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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四项制度  政务公开有规可循           ★★★ 【字体:
我市出台四项制度  政务公开有规可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市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印发了《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亳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4项制度。

  要为有困难的申请者提供帮助

  亳州市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办法》还规定,对阅读有困难或者视听有障碍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按有关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政务公开是否有实效要受考核

  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考核;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风评议测评体系,接受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考核都采用100分制,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实效等方面。有关政务公开实效的方方面面,都将成为考评的重点。

  不及时更新信息要追究责任

  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凡是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将受到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的;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务信息的;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提供政务公开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都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

亳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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