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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震办公开事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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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理» «亳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即办件 四、申报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五、申报材料 (一)«拟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意见书» ; (二)建设场地地质勘察报告; (三)规划平面图. 六、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拟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意见书» ,提供相应资料,经地震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分类审查后,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的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后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58)511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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