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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局公开事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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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探矿权人或地质勘查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报告及数据软盘; (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三)本年度勘查工作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四)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费收据(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含原件)。 四、办理程序 年检申请→资料审查→实地检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年检审批 五、承诺期限 办理时限为收到探矿权年检申请资料之日起至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上报年检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1-3个勘查年度每年100元/km2;第4个勘查年度每年200元/km2;第5个勘查年度每年300元/km2,第6个个勘查年度每年400元/km2;第7个个勘查年度每年500元/km2;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乡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审核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申报条件 通过专家评审,并依据专家意见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申报材料 (一)市政府批转件(县政府请示文件);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及图件(含电子文档); (三)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说明; (四)听证会纪要。 四、办理程序 (逐级申请)市政府批转→规划科审查、提出办理意见、会审→上报市政府批准(下达批复)。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备注 1、转报件; 2、承诺时限为从“市政府批转”到“提出办理意见,上报市政府”的时间,不包括市政府下达批复的时间。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一、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一)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 (三)公房出售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四)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为购房职工、全产权); (六)售房合同; (七)其它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变更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四、承诺期限 20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土地登记 一、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一)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需提供的权属证明(土地证); (三)土地权利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四)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注销(收回)或更改土地权利证书。 四、承诺期限 10日(不含15日公告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审批 一、设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 三、 申报材料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及数据软盘; (二)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资金、技术条件证明材料; (四)矿产资源预申请的批准文件;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矿山初步设计及其批准文件; (七)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安全生产措施; (八)环境保护方案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九)矿山用地的证明文件; (十)采矿权价款缴纳证明; (十一)县、区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十二)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含原件)。 四、办理程序 矿区范围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采矿权审批登记→公告。 五、承诺期限 砂、石、粘土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其他矿产为收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40日内(需要修改、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采矿登记收费标准:1、确权登记:大型矿山500元、中型矿山300元、小型及以下矿山200元;2、延续、变更登记,换领采矿许可证:30元,依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定251号)。 (二)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每年100元/0.1km2,不足0.1km2按0.1km2计算,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三)采矿权价款标准:经有相关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并经确认的采矿权价款,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单独选址建设用地 报批受理 一、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 二、申报条件 符合报批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二)《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五)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六)补充耕地有关材料; (七)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八)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九)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附听证笔录;不要求听证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十)征地情况调查表; (十一)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十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十三)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十四)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五)补充耕地位置图; (十六)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线形工程平面图; (十七)土地利用规划图; (十八)涉及规划修改的,需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涉及规划调整提供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听证会议纪要; (十九)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备注:14、15、16项所需资料上报国土资源部的项目需要提供,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项目不需提供。 四、办理程序 资料齐全受理→国土局审查(退卷)→市政府批准 五、承诺期限 国土局办结需10个工作日(政府办结时间待定)。 六、备注 以上办结时间为项目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后。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设立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2004年11月1日发布) 二、申报材料 (一)要求用地预审报告; (二)用地预审申请表;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 (四)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现状图、土著人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分局)的审查意见; (七)其它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规划科审查,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会审→下达预审意见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备注 承诺件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 抵押设定登记 一、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一)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土地使用证; (三)主合同、抵押合同; (四)土地评估报告;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四、承诺时限 5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 一、设立依据 《土著人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一)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申请(申请人状况、土地状况、申请补发、换发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遗失声明(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 (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补发或换发土地证书 四、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算30日的公告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县、区土地开发整理 规划审批 一、设立设立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39号) 二、申报条件 通过专家评审,并依据专家意见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三、申报材料 (一)县政府请示文件(函); (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说明及图件(含电子文档); (三)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说明; (四)听证会纪要。 四、办理程序 受理→规划科审查、提出办理意见,会审→批复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备注 承诺件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设定登记 一、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属物证明;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含相关税费凭证)。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颁发土地证书 四、承诺期限 30日(含15日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受理 一、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 二、申报条件 符合协议出让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三)评估报告; (四)申请单位有关资质; (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六)用地范围图; (七)其它相关资料。 注:不改变用途补办出让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 四、办理程序 资料齐全受理→国土局审查(退卷)→市政府批准 五、承诺期限 国土局办结需30个工作日(政府办结时间待定) 六、备注 以上办结时间均为项目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后。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一、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属物证明;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含相关税费凭证)。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颁发土地证书 四、承诺期限 20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建设用地 报批受理 一、 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 二、申报条件 符合报批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纳入储备的附土地整体开发方案); (三)补充耕地相关资料;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附听证笔录;不要求听证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五)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六)征地情况调查表; (七)土地利用规划图; (八)调整规划的附调整规划方案和图件等相关资料; (九)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十)其它相关资料。 四、办理程序 资料齐全受理→国土局审查(退卷)→市政府批准 五、承诺期限 国土局办结需10个工作日(政府办结时间待定)。 六、备注 以上办结时间为项目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后。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受理 一、设立依据 《土地管理法》 二、申报条件 符合协议出让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三)申请单位有关资质; (四)用地范围图; 四、办理程序 资料齐全受理→国土局审查(退卷)→市政府批准 五、承诺期限 国土局办结需30个工作日(政府办结时间待定) 六、备注 以上办结时间均为项目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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