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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公开事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建房[2003]28号)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发资格备案证书或上报省厅。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机构章程及企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4、验资证明(经纪人出资) 年检提供含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原件);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
6、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8、专业人员房地产经济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会计(无会计人员也可提供会计公司的记帐协议)及统计人员的资格证及注册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8、专职技术人员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人事代理合同(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其他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9、经纪机构原资质证书;(年检的企业提供)
11、经营业绩证明和随机报一份房地产经纪业务报告;(年检的企业提供)
12、其它有关材料。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设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131号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一层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现场查勘4、许可并送达。
六、申报资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表和施工许可证;(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6、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及白蚁防治合同;
7、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监理公司、建筑公司签章)、工程进度计划表;
8、预售方案和物业管理方案。预售方案应具体明确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分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工程总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9、专项维修资金和该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缴交证明;
10、网上同步销售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
11住房的《亳州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物价局备案)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资质初审
一、设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142号令)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有限责任 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机构年检的,需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拆迁服务单位
一、设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部12号令)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发证许可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4、企业章程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7、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房地产经济师、会计人员(无会计人员也可提供会计公司的记帐协议)、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8、经营业绩的证明(年检提供);
9、专职技术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10、其它有关材料。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白蚁预防合同的签订和灭治
一、设立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130号令)
二、项目类型
社会化服务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依法领取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签订防治合同;
4、按时施药防治
六、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2、施工许可证(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预防费:2.00元/m2
2、灭治费:3.00元/m2
收费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非新设)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129号令)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县城不低于500万元)
  2、有同资质要求相符的,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职称;
3、建立健全了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签署意见或许可发证。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营业执照(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审计报告(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 (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单位用工名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7、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障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8、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计划立项、土地使用证或招拍挂协议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但证明完成竣工面积主要提交峻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完成投资额的主要提交付款凭证。
9、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须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原件)
10、一册两书执行情况的报告(原件并附两书一册执行的样本复印件)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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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新设)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129号令)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县城不低于500万元)
  2、有同资质要求相符的,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县城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市区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三级。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发证。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市区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其中现金500万元以上;(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经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7、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8、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9、拟开发项目证明材料。(两证一书、立项文件、出让方式的土地使用证)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非新设)
一、设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 125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无不良经营行为。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签署意见或发证。
六、申报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和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5、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6、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和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10名;
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业主或开发企业合同,核对原件);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新设)
一、设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 125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发证。
六、申报资料
1、资质等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企业章程;(原件 )
4、验资证明;(原件)(三级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和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和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物业管理专业人员5人;工程、管理、经济、财务共5人,其中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依法成立的企事业位,经发改委立项,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具备补偿安置被拆迁人的能力,制定了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现场勘查;
4、集体研究;
5、做出许可决定并送达。
六、申报资料
1、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住宅:3.00元/m2
2、非住宅:7.00元/m2
收费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和亳价[ 2002]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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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安全鉴定
一、设立依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二、项目类型
社会化服务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五、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并送达。
六、申报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2、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住宅:2.00元/m2
2、非住宅:3.00元/m2
建筑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收费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转移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项目类型
社会化服务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正常缴交公积金的仆个人在购买个人今年自住房、大修自住房、翻建自住房或调出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死亡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我;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可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初审; 3、核实数额; 4、开支取单并送达。
六、申报资料
1、公积金转移和支取申请表,支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
2、转移公积金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转移证明;
3、购商品房的,需在6月内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4、购二手房的,需在6月内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5、建造、翻建住房的,需在6月内提供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退休证明文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需在6月内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的存折单,支取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公积金的余额,每年支取的数额不得超过当年还贷总额。
七、承诺时限
每月的10-25日之间办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货款业务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项目类型
社会化服务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居民,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在解决自住房时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办事程序
1、收件(初审)
2、审批
3、办理保险
4、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产权抵押
6、银行将贷款人所借款额如数转入出卖人帐户。
六、申报资料
1、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的《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原件3份;
2、贷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3、贷款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4、购新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30%的发票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契税、交易费发票及房屋评估报告书。
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房屋评估报告。
需在以上事实发生的半年内提出申请,超过半年不再受理。
七、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办结后转到银行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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