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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管局公开事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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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建房[2003]28号)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4、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发资格备案证书或上报省厅。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机构章程及企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4、验资证明(经纪人出资) 年检提供含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原件);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 6、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8、专业人员房地产经济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会计(无会计人员也可提供会计公司的记帐协议)及统计人员的资格证及注册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8、专职技术人员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人事代理合同(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其他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9、经纪机构原资质证书;(年检的企业提供) 11、经营业绩证明和随机报一份房地产经纪业务报告;(年检的企业提供) 12、其它有关材料。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设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131号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达一层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现场查勘4、许可并送达。 六、申报资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3、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表和施工许可证;(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6、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及白蚁防治合同; 7、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监理公司、建筑公司签章)、工程进度计划表; 8、预售方案和物业管理方案。预售方案应具体明确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分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工程总平面图、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9、专项维修资金和该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缴交证明; 10、网上同步销售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 11住房的《亳州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表》(物价局备案)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资质初审 一、设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142号令)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有限责任 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8、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9、机构年检的,需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拆迁服务单位 一、设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部12号令)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发证许可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验资证明或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4、企业章程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7、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房地产经济师、会计人员(无会计人员也可提供会计公司的记帐协议)、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8、经营业绩的证明(年检提供); 9、专职技术人员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10、其它有关材料。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白蚁预防合同的签订和灭治 一、设立依据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130号令) 二、项目类型 社会化服务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依法领取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拟建工程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签订防治合同; 4、按时施药防治 六、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2、施工许可证(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预防费:2.00元/m2 2、灭治费:3.00元/m2 收费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非新设)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129号令)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县城不低于500万元) 2、有同资质要求相符的,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职称; 3、建立健全了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签署意见或许可发证。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3、营业执照(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审计报告(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 (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和单位用工名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7、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障证明(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8、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计划立项、土地使用证或招拍挂协议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但证明完成竣工面积主要提交峻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完成投资额的主要提交付款凭证。 9、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须经统计部门确认的原件) 10、一册两书执行情况的报告(原件并附两书一册执行的样本复印件)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新设)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129号令)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县城不低于500万元) 2、有同资质要求相符的,具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职称;县城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市区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三级。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发证。 六、申报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市区注册资本800万元以上;其中现金500万元以上;(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经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7、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8、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9、拟开发项目证明材料。(两证一书、立项文件、出让方式的土地使用证)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非新设) 一、设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 125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无不良经营行为。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签署意见或发证。 六、申报资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和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5、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 6、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和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10名; 7、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业主或开发企业合同,核对原件);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新设) 一、设立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 125令)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发证。 六、申报资料 1、资质等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企业章程;(原件 ) 4、验资证明;(原件)(三级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和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和规范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鉴证机构盖章的原件核验、复印件申报)。物业管理专业人员5人;工程、管理、经济、财务共5人,其中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设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依法成立的企事业位,经发改委立项,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具备补偿安置被拆迁人的能力,制定了可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查资料; 3、现场勘查; 4、集体研究; 5、做出许可决定并送达。 六、申报资料 1、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原件) 七、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住宅:3.00元/m2 2、非住宅:7.00元/m2 收费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和亳价[ 2002]19号文件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安全鉴定 一、设立依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二、项目类型 社会化服务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五、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并送达。 六、申报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2、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核实,复印件申报) 七、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 1:住宅:2.00元/m2 2、非住宅:3.00元/m2 建筑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收费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转移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项目类型 社会化服务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正常缴交公积金的仆个人在购买个人今年自住房、大修自住房、翻建自住房或调出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死亡时,可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我;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可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五、办事程序 1、受理; 2,初审; 3、核实数额; 4、开支取单并送达。 六、申报资料 1、公积金转移和支取申请表,支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 2、转移公积金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转移证明; 3、购商品房的,需在6月内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首期付款发票; 4、购二手房的,需在6月内提供交易税、费发票; 5、建造、翻建住房的,需在6月内提供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退休证明文件;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需在6月内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的存折单,支取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公积金的余额,每年支取的数额不得超过当年还贷总额。 七、承诺时限 每月的10-25日之间办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咨询电话:(0558) 5117190 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货款业务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项目类型 社会化服务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居民,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在解决自住房时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办事程序 1、收件(初审) 2、审批 3、办理保险 4、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产权抵押 6、银行将贷款人所借款额如数转入出卖人帐户。 六、申报资料 1、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的《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书》原件3份; 2、贷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3、贷款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4、购新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首付款不低于房价款30%的发票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契税、交易费发票及房屋评估报告书。 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房屋评估报告。 需在以上事实发生的半年内提出申请,超过半年不再受理。 七、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办结后转到银行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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