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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价局公开事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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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办件 (四)申报条件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办事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初审、受理; 2、审核:窗口首席代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发证。 (六)申报材料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5、其他相关资料(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提供一份复印件)。 (七)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工本费30元/证。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 二、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变更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8号令)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办件 (四)申报条件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 (五)办事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并对申报材料初审; 2、窗口首席代表对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 3、发证并公告。 (六)申报材料 1、《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照; 4、省物价局核定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的文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提供一份复印件)。 (七)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130元/证,其中收费许可证工本费30元/证,公告费100元/证。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字〔1992〕586号。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送审项目) (一)设立依据: 《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办件 (四)申报条件 市直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 (五)办事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年审材料初审、受理; 2、审验: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审验; 3、办理:根据审验情况作出年审结论,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章;年审不合格的,属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4、移交:属违反价格规定的,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处。 (六)申报材料 1、《亳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表》; 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3、《收费票据购销证》和收费票据存根; 4、收费帐本(包括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等)。 (七)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四、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 (二)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办件 (四)申报条件 1、商品、服务价格审批条件: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人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五)办事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初审、受理; 2、审核:窗口首席代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3、监审、听证、集体审议、上报:在审核过程中,属监审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实施监审;属听证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属集体议价目录内的项目,按规定实行集体审议;需上报省物价局或市政府审批的,提出上报意见; 4、审批:市局管理项目由局领导按规定审批;属重要的市管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属省管项目报省物价局审批; 5、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单位发文。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2、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项目、依据和理由; 3、现行价格、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4、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5、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经营者或该行业近3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行业(产品)近3年发展状况、供求状况和今后发展趋势; 6、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承诺时限: 1、一般性价格和收费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需报经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价格和收费(不需要监审、听证的),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需进行价格成本监审的价格和收费,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4、需进行价格听证的价格和收费,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1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两个月内举行听证会; 5、属国家和省价格调控期间申报的商品和收费,其价格和收费不能上调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八)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0558)51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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