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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广局项目公开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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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6、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7、场所设备资料清单; 8、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9、有关经营管理制度。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由取得相应等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修缮设计方案文件。包括:现状实测图、技术设计图和施工图;勘察研究报告,必要时须提出材料试验报告;技术设计说明书;残破现状及建筑特征的照片; 3、修缮工程队伍的资质证明文件; 4、修缮工程预算。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A、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文化部、公安部《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二)申报条件 1、有申请机构名称、申请项目及内容、理由; 2、有实施工程方案; 3、有用电、用火规章制度及防灾预案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五)申报材料 1、安装电器申请书; 2、电器安装在古建筑的平面示意图; 3、古建筑总平面布置图、电路图及其施工图; 4、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 5、电器产品设施合格证明; 6、其它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B、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文化部、公安部《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二)申报条件 1、有申请机构名称、申请项目及内容、理由; 2、有实施工程方案; 3、有用火规章制度及防灾预案。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五)申报材料 1、生产用火申请书; 2、生产用火设施在古建筑的平面示意图; 3、古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及其施工图; 4、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 5、生产用火设施合格证明; 6、其它相关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申报条件 1.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2. 新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形式、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 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 4.建设工程或爆破等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5.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五)申报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3.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5.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县区级)。市级需上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须组织专家论证的30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申报条件 1、 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有健全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保护措施的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 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书; 2、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勘察设计方案; 3、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4、文物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5、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合并、分立或变更业务范围的许可 (一)审批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二)申报条件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五)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6、验资报告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维修服务、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A、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维修服务审批 (一)审批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1、县级以上广播电视系统内安装工程队; 2、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具有安装条件的公司。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含单位情况简介、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广播电视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技术设备情况; 2、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相关情况证明; 3、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4、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县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2、《安徽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表》。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B、接收卫星电视境内电视节目审批 (一)审批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上述条令和政策规定的范围,符合广播电视整体规划 2、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3、具有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 4、具有一名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懂业务的专职管理人员; 5、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五)申报材料 1、单位及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2、技术设备规格、型号; 3、接收卫星方位、内容; 4、申请表。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当地广播电视部门总体规划;2、具备建立有线电视系统的资金、技术、人员等综合实力和网络技术条件,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宣传任务和转播任务;3、有健全的节目播出管理制度;4、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5、符合国家其他法规、文件的规定。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证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如需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的,须遵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的规定申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 (二)申报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类型 承诺件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印刷复制企业设立审批 (一)审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和必要的资金(资金不少于10万元)、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营者身份证明一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份; 5、注册资本信用证明一份; 6、印刷企业设立审批表。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4.有不低于10万元的注册资本;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从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人员配备资料;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关材料; 5、资金证明; 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一)审批依据 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表演门类和5名以上具备表演技能的演员;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4、有相应的的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 (五)申报材料1、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资金信用证明(10万元以上);5、工作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6、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7、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及经营许可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备初级以上的出版物发行员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表 3、经营业主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资格证书;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文化部、商务部《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资金证明;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立项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国合作者拟投入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如果中国合作者以国有资产作为合作条件)。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一)审批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符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3、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名称)。 5、经营场所及使用证明(分立)。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六、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一)审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2、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注册资本150万元以上,生产场地600平方米以上,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凸印等印刷设备。 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生产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另有相应的设备。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3.生产场地证明; 4.设备清单及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 5.企业核名通知书; 6.企业所在县区新闻出版局提出的初审意见; 7、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法规培训证书; 8、法人代表身份及产生证明; 9、章程、市场分析报告及有关管理制度。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七、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电总局《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的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2、有相关的技术人员、设备; 3、有相关开办直播节目的确保安全播出的整套计划和预案。 (五)申报材料 1、本台台长签署的书面材料;2、节目或栏目的名称、使用频率(频道)、时段及3百字左右的内容介绍;3、节目或栏目的负责人、编辑、导演、导播及主持人的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4、"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保证播出安全的技术保障设施的型号和数量; 5、处理不测情况的应对预案;6、直播场地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八、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建设部门审批同意。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2、计划任务书(计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1/100或1/200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实地勘察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九、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和承印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2、编印用途限于科研、教学和生产等工作需要,须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刊登广告、在社会上发行销售、传播;3、编印的内容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禁载内容。(三)申报材料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申请表; 2、书稿; 3、编写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及证明其身份的主管部门意见。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读;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20天。 (八)收费标准 按相关规定收取。 二十、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熟悉音像电子出版物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符合国家对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要求。 (五)申报材料 1、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2、制作单位章程; 3、法定代表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资职和身份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场地使用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十一、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一)审批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符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3、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和数额;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名称)。 5、经营场所及使用证明(分立)。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场地勘查;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十二、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1、复制软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审批;2、复制音像制品非卖品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有版权登记证明的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2.用于无偿赠送、发放,不定价、不得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材料 1.委托复制单位的申请书; 2.呈报表;复制计算机软件需提交著作权登记证或者有关证明文件; 3.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音像制品样带(盘); 4、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读; 3、审核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收取。 二十三、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备案 (一)备案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备案条件 1、必须是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企业; 2、必须具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境外委托印刷业务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 3、承接印制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中国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中国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5)内容淫秽的; (6)宣扬邪教和伪科学内容的; (7)影响和破坏中国和委托方所在国关系的; (8)国家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 4、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五)备案材料 1、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备案报告; 2、印制委托书或印制合同; 3、委托方商标注册证明; 4、委托印制的商标图样; 5、委托印制的包装装潢品底样; 6、境外包装装潢权属证明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核备案。 (七)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十四、加工贸易项目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新闻出版总署《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第2号 公告。 (二)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承诺件 (四)申报条件 1、进口的产品不得含有国家禁止出版、传播的内容; 2、进口的产品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权; 3、进口的产品必须与所配套的产品全部出口,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内地销售、传播;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进口产品的名称、载体形式、数量、合同号或订单号、境外复制企业名称及来源识别码(SID码)、配套出口产品名称、出入境海关名称;2、申请进出口光盘的须填写《加工贸易项下配套出口产品进出口光盘申请表》;3、同一合同或订单的进口产品在2种或以上的须分别打印填写《进出口产品清单》(一式五份);4、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的加工合同(订单),应包含有进口产品的名称、配套出口产品名称、载体、数量等内容;进口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和使用授权书(原件、中文版及原件复印件各1份);5、著作权人或其所有人或著作权使用权人委托光盘企业复制加工的复制合同;6、样品(一份),特殊的载体或格式需提供相关播放或解读设备;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读; 3、审批。 (七)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收取。 二十五、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 (一)备案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二)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类型 即办件 (四)备案条件 1、必须是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企业; 2、必须具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境外委托印刷业务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 3、承接印制的境外其他印刷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中国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中国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5)内容淫秽的; (6)宣扬邪教和伪科学内容的; (7)影响和破坏中国和委托方所在国关系的; (8)国家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备案材料 1、承接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备案报告; 2、印制委托书或印制合同; 3、委托印制的其他印刷品底样。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核备案。 (七)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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