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 审批依据 《中华人们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三、 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项目类 (1) 申请表3份,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2) 有关计划批准文件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6) 建设规划方案(建委盖章)及方案运转单 (7) 1:500或1:1000地形图测绘,标明以下内容:建筑基地界线、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等以上由市规划局核准 (8) 日照分析文件(可选) (9) 人防意见书 (10) 施工图纸及电子文件 (11) 相关单位意见或建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2份,复印件、原件备核 2、 市政工程类 (1) 申请表3份,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印章 (2) 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方案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4) 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图二份 (5) 施工图纸 (6) 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文件 (7) 相关部门意见或建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 私人危房翻建 (1) 申请表3份 (2) 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核 (3) 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四、 办理程序 受理(资料齐全)——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五、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附件2 一、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二、 申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三、 申报材料 1、 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附图、申请表、定位图复印件 3、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设计方按(盖章) 4、 由测绘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设计方案(盖章) 5、 相关部门要求的关于竣工验收的审查意见 6、 规划局出具的《项目跟踪管理表》(原件) 7、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五、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件3 一、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份; 2、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填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订立的书面合同(原件),建筑施工企业选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由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7、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通过建筑节能审查;(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8、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价,原件核验后退回) 9、保证工程质量核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监督通知书核安全监督通知书等材料;(原件) 10、需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不需招标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原件) 11、应监理工程需提供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订立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消防审查、防雷审查等) 四、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发证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一、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份; 2、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 3、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填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5、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订立的书面合同(原件),建筑施工企业选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由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7、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通过建筑节能审查;(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8、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价,原件核验后退回) 9、保证工程质量核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监督通知书核安全监督通知书等材料;(原件) 10、需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不需招标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证明(原件) 11、应监理工程需提供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订立的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消防审查、防雷审查等) 四、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办理发证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4 一、 项目名称 三级和三级以下绿化企业资质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亳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二、审批依据:国务院410号令(单发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 三、申报材料:a、封面(盖章)b、目录 c、申请报告 d、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e、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f、企业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复印件 g、企业升级,原资质复印件 h、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证明书 i、企业法人代表和经理、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明细表和三证(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j、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和三证(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原件。外地技术干部签合同,经劳动人事部门盖章认可。k、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r、企业业绩证明,合同书、获奖证书复印件。p、其他文件、证明。 四、企业必备条件:a、三级企业(1)、具备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2)、近三年内承担过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3)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人员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会人员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师、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不少于12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5)企业专业技术工作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养护工、草坪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6)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7)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b、四级企业(1)具有2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20近两年内承担过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上于7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2人,助理建筑师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40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年平均职工人数的5%以上;(50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工程模具、模板、绘图设备、园林工具等;(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4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 五、办事流程:申报——行政服务中心初审——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建委审批 六、承诺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准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 八、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5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1、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2、申报材料 (1)基建工程:a、申请报告;b、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c、建设项目定位图。 (2)开道口:a、申请报告;b、公用事业管理处 相关批文。 3、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发证 4、承诺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 6、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1、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2、申报材料 (1)基建工程:a、申请报告;b、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c、建设项目定位图。 (2)开道口:a、申请报告;b、公用事业管理处 相关批文。 3、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发证 4、承诺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5、收费依据及标准:行政许可不收费。 6、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6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一、 办事依据: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135号令) 二、 申报条件:(建设部135号令第七条)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三、申报材料:(建设部135号令第七条) 1、提供企业法人、施工方案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 2、提供设计、施工方案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 3、安全评价报告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提供保障正常供气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四、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 2、材料审查; 3、报建委领导批准。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7 城市新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 办事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135号令) 二、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安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三、申报材料: 1、城市新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报表; 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职务证书,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3、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施工图或者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 5、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报告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等; 6、气源外购企业应提交需协议书; 7、企业工程、经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花名册及岗位证书、劳动合同; 9、各种制度及规范的服务标准。 四、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 2、材料审查; 3、报建委领导批准;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8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办事依据: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申报条件: 1、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3、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4、有防泄露、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6、供应范围为5000—10000户; 7、瓶装供应站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燃烧体实体围墙; 8、实瓶存数量取日销售量的1.5倍; 9、瓶库与站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 2、材料审查; 3、报建委领导批准。 四、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9 一、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二、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 设施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经批准的《亳州市挖掘城市道路呈批表》1份; 规划部门签署意见的规划图和公安、交通部门签署 的意见;施工图2份。 四、办事程序: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五、承诺时间: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1)安徽省建设厅建城(1996)640 号和安徽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 (2)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 (1996)565号 (3)挖掘城市道路标准: 沥青砼路面:280元/平方米 现浇人行道:140元/平方米 水泥砼路面:350元/平方米 土人行道:45元/ 平方米 彩块人行道:192元/平方米 平侧石:150元/平方米 劈离砖人行道:590元/平方米 预制块人行道:160元/平方米 陶瓷广场砖人行道:590元/平方米 澳洲地坪:630元/平方米 大理石人行道:880元/平方米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10 一、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标准:元/日/平方米 二、 审批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三、 申报材料:经批准的《亳州市占用城市道路呈批表》1份 四、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五、 承诺时限:即办 六、 收费依据: 施工占道 非机动车占道 其他占道 主干道:0.80---1.00 0.4.---0.60 1.00—1.20 次干道:0.60---0.80 0.30---0.50 0.80---1.00 支路:0.4.---0.60 0.20---0.40 0.60---0.80 街巷道路:0.30---0.50 0.20 0.40---0.60 七、 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11 一、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排水设施审批 二、 审批依据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三、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四、 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呈报表、规划部门签署意见的规划图、施工图、缴款发票(查验后退回) 五、 承诺时限:即办 六、 收费标准:按实际工作早间收取 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12 一、 项目名称: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三、 申报材料: (一) 经营性土地: 1、 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地形图(1:1000或1:500)2份(规划局盖章);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4、市建委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二) 非经营性土地: 1、 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立项文件; 3、 地形图(1:1000或1:500)2份(规划局盖章) 4、 市建委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三) 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 1、 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2、 如原址改建项目属经营性土地按本条(一)经营性土地办理,如属非经营性土地按本条(三)非经营性地办理。 四、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审核——会议研究(进入特别程序)——办结 五、 承诺时限 除特别程序所用时间外1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注:特别程序是指市政府项目会鉴会议或市规划委员会成员会议。
附件13 一、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三、申报材料 1、 经营性用地 (1) 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 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 (5)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 申请表一式三份 (2) 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 有关用地协议并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管线工程除外) (4)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 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 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盖章) (7)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审核——会议研究(进入特别程序) 五、 承诺时限 除特别程序所用时间外1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七、 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注:特别程序是指市政府项目会鉴会议或市规划委员会成员会议。
附件14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报审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亳州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三、申报材料 建(构)筑物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2) 土地权属证件及附图 (3) 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 (4) 方案文件2套(内含缩印图纸及说明书)及其相应电子文件,方案深度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设计条件要求 (5) 主要图纸制作程图板或模型 (6)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加盖资质印章) (7) 复查方案应附前次审查意见一份 (8) 日照分析文件 (9)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方案说明及方案图纸缩印合订本5—10套 四、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初审——会议研究(特别程序) 五、 承诺时限 除特别程序所用时间外20个工作日 六、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注:特别程序是指市政府项目会鉴会议或市规划委员会成员会议。
附件15
一、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及补发 二、审批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建管字[1995]125号文 三、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经理的调出、调入的变更 ①申报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该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及复查记录; (3)与新工作单位签定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经鉴证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4)与新工作单位办理的社保手续; (5)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出具该项目经理调出后,该企业资质不受影响的证明。 ②办事程序 (1)由项目经理本人负责填写《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新、老工作单位及法人代表应签署同意调入、调出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其新老工作单位所在的建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由其项目经理本人或出具由本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变更。 (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补发 ①申报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证书遗失的登报证明(原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遗失应在《安徽日报》上挂失,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遗失应在市级报纸上挂失,同时要在省、市两级行业管理网上申报作废。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该项目经理资质变更及复查记录; (4)与现工作单位签定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经鉴证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现工作单位为项目经理办理的社保手续; (6)两寸照片两张。 ②办理程序 (1)由项目经理本人负责填写《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现工作单位应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其工作单位所在建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由其项目经理本人或出具由本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补发。 (三)因企业名称变更的项目经理变更 ①申报材料: (1)《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名称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经理本人与变更后的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经鉴证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4)变更后的企业为项目经理办理的社保手续; (5)两寸照片2张。 ②办事程序 (1)因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要集体变更企业所有全部项目经理的其二级及其以下项目经理资质的变更,由企业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统一申请; (2)因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要集体变更企业所有全部项目经理的其一级项目经理资资质的变更,由企业统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申请,经审核后报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四、服务承诺:即办。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附:说明 ①一级项目经理的资质变更、补发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审查后到省建设厅转报建设部办理,二级项目经理的资质变更、补发和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的补发由企业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统一申请、审查后到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办理,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变更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报省厅备案; ②三级项目经理的跨市变更仍按原程序由其项目经理本人携带上述材料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查后到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办理; ③上述各类变更及补发,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是有效证书,而且该项目经理必须在原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④由企业自聘、各市备案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仅限于企业内部使用,不予变更; ⑤为防止在企业资质申报、升级期间进行的大量的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现象的发生,项目经理资质变更三个月后方可纳入该企业资质条件。项目经理调出同时,原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原企业自报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和变更申请一并上报; ⑥项目经理变更,原企业应先将网上该项目经理删除,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16
一、项目名称 :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 实施对象: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审批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7号 关于贯彻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管 [2006]185号 三、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变更注册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登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上报电子文档,并将书面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人的书面注册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直接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 (3)带以上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后,应由具审人审验相关原件,签署《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见附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连同书面申请材料一齐报省建设厅政务窗口。 五、服务承诺: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17 一、项目名称 :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变更 实施对象: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审批依据: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 三、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 (1)申请人的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申请人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三)变更注册: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或从网上传输数据给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册申请表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网址http:// cein.gov.cn)(免费)下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使用该软件填写、打印以上申请表并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申报数据电子文档软盘报送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人的书面注册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时将相应电子文档直接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厅。 (3)带以上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后,应由具审人审验相关原件,签署《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预审单》(见附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合格人员名单汇总后,连同书面申请材料一齐报省建设厅政务窗口。 五、服务承诺: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18
一、项目名称 :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变更 实施对象: 各建筑业施工企业 二、审批依据:建设部87号令《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建管[2001]256号文 三、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的办理程序 (1)受理 审查 办理上报。 (2)由省建设厅审批资质的企业除名称变更外,其它变更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 (二)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内容变更的申报材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 (2)《安徽省建设系统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3)持企业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已变更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有关任命和变更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需要提供个人的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因改制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职代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的批复。(明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原企业承建工程保修责任继续情况,人、财、物、归属等)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 (5)企业因改制名称变更的,需填写三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由新企业填写盖章,原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三)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安徽省建设系统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3)原资质证书复印件; (4)证书遗失的需携带遗失的登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二级资质证书的遗失应在《安徽日报》上挂失,三级资 质证书的遗失应在市级报纸上挂失。 四、服务承诺:即办。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监督联系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19
一、项目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实施对象:新申请及升级的建筑业企业 二、审批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 三、申报材料: (一)新资质申请:(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资质等级标准》下载地址:http://nqual.cein.gov.cn/);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新资质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20日 六、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20
一、项目名称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亳登记备案 实施对象:各建筑业企业 二、审批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安徽省跨区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建管[2001]409号 《亳州市进境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亳建[2006]140号 三、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包括证书里的年检、变更等内容);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及复印件1份,(跨省企业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外出介绍信); (5)法人委托书及复印件1份;任命文件1份;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业绩信用手册。(外省企业需提供省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和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7)建设单位关于招标的文件证明或邀请函件及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办理备案 五、服务承诺: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21 一、 项目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实施范围:凡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 审查依据 (1)《建筑法》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 三、报审须提交的资料 (1)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2) 全套施工图 (3) 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和节能计算书(含光盘) (4)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四、办理流程 受理登记——审核——提交审核意见或审查合格书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监督投诉电话 5120006 5122782
附件22
一、项目名称:工程报建(含招标备案) 实施范围:凡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二、审批依据: 1、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提交资料) 1、《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3份;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3份 2、非国有、集体投资的工程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标段划分说明书;(标段划分说明中必须明确工程名称、楼号。标段划分说明经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标段划分说明中的标段划分进行报建,在后期办理环节中不再受理标段划分、 名称的更改手续。) 4、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立项批文(原件、复印件) 6、资金证明(原件、复印件) 7、土地使用批准手续或证书(原件、复印件) 8、图纸审查合格书。 9、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23
一、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实施范围:在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报建和监理报监的项目 二、审批依据: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第143号令)第二十八条 三、申报条件: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合同文本齐全 四、办事程序:窗口——审核——办结 五、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应招标的); (2)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机构任命文件、项目经理证书和业绩信用手册;监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机构任命文件、总监和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及业绩信用手册。 六、承诺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24
一、 项目名称: 安全施工报监 二、 审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 三、 申报材料: 1、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 相关证件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书; 3、 为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4、 建管部门合同备案复印件; 5、 经签字盖章认可的《亳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报监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 承诺时限:即办 五、 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25
一、 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报监 二、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2、《安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三、办理条件 1、有合法的施工图纸; 2、已依法确立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 3、建设单位已确定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并配备了符合要 求的管理人员。 四、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理 五、申报资料 1、《亳州市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表》一式五份。 (如实填写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个人投资建设的工程由业主 签字即可); 2、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经图审单位审查并加盖审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一套以及施工 图审查报告一份(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4、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一份(设计条件不需要的,不提供);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 6、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需提供工程监理合同;非监理的工程需提供建设单位设立的现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组成; 7、中标通知书(非投标工程不要); 8、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皖价房(2001)411号) 砖混结构:1.50元/平方米; 框架结构:2.00元/平方米; 八层及八层以上:2.20元/平方米; 不宜计算建筑面积的(如: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按工程投资额2‰计收;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工程,按质量监督费总额加收15%,质量监督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计收。 备注:工程报监信息的真实性,由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查实。 如:监理单位资质、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件和现场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组成;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证件;非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设立的现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组成。 附件26 一、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78号令) 《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 规定》(建管[2002]259号) 三、审批条件(《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 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规划、消防、环保、绿化、城建档案等部门已验收合格; 3、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4、质监部门已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 四、办事程序 1、 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填写备案申请表,向亳州市 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申请备案。(相关表格由建委窗口提供); 2、备案部门对备案申请及时提供回复,告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 的材料办理受理手续; 3、备案部门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给予受理或不受理的答复。 4、备案部门结合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5、备案部门经过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书》,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案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不予备案回复,并一次性书面提出需补正事项或派人(两人以上持执法证)进行必要的现场审 查,若发现在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 当 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个工作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 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3、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原件核查, 复印件留存);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每栋楼每种套型各一份);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9、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八、 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27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一、 办事依据: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73号令 二、 申报条件:(建设部73号令第七条) 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2、有4名以上工程、经济、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4、有必备的的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建设部73号令第七条)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申请报告表; 2、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供固定的营业场所书面证件,租赁的提供协议或契约复印件; 5、委托单位的应提供委托书。 四、办理程序: 1、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受理; 2、材料审查; 3、报建委领导批准。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28
一、 项目名称 规划设计条件 二、 申报依据 《中华人们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区域控制性规划等 三、 申报材料 1、 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 计划批准的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 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 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 非经营性土地已取消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 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 土地部门的意见函 5、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 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会议研究——办结 五、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件29
一、项目名称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 实施对象:新申请及变更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一)新资质申请: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上下载免费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须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或技术经历要求的提供此表); (6)国家规定实行执业注册的,应提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7)《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9)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申请勘察资质的提供)。 (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手级、增项、转正需提供材料: (1)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国家规定实行执业注册的,应提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6)《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8)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申请增项的可不提供); (10)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申请增项、转正的可不提供); (11)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申请勘察资质的提供)。 (三)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情况说明; (2)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全部材料;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5)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6)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四)企业工商注册地跨地区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查意见;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地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办结(上报) 五、办理时限:20日 六、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30
一、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 实施对象:新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审批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 三、申报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四、申请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4)其他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 五、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附件31
一、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
实施对象:新设立及升级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审批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 三、申报材料: (一)新资质申请:(已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新资质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四、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办结(上报) 五、办理时限:30日 六、监督投诉电话:5120006 512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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